交了就业协议就不是应届生了吗 应届生工作过了还算应届吗

admin 生活 2024-02-13 333 0
问题描述 交了就业协议就不是应届生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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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一定。应届生一般指毕业于高校或相关专业的人员,未经过正式的工作经验,而签订就业协议并不一定代表已经有了正式的工作经验。如果签订就业协议后未正式入职工作,仍然可以被视为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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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工作过了还算应届吗

应届生工作过了还算不算应届生,主要看是否签订劳务合同以及是否缴纳社保。如果在工作中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或缴纳了社保,则不算应届生。如果二者都没有则还算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应届生种类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法律分析:签了劳动合同,如果还是处于毕业的当年,就还是属于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内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每年11月-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11月-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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