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违约后还算应届毕业生么 签约后解约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admin 热点 2024-02-08 926 0
问题描述 三方协议违约后还算应届毕业生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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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内都算,照顾了2年择业期内的不少人,不只是毕业当年。协议违约可以新单位重新签订,备用空协议有三五份吧。

其他回答

签约后解约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应届生,试用期想辞工但合同已签,合同已签,不影响辞工的,依法向用人单位提议辞工就能够的。如果是学校签有第三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毕业生的。另外看看报道证是不是已经交啦。通常毕业一年都是应届毕业生的。

应届毕业生分四种

1.即将要毕业的,但是还没拿到毕业证,或者已经停止学习了,处于实习状态的。

2.拿到毕业证了,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不超过择业期年限的(超过则为往届生)。

3.高校应届毕业生,指该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普通应届毕业生)。

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经统招的高等教育当年度毕业的学生。

二.应届生身份的好处。

1、国家公务员招录

我们国家的公务员招录对于应届毕业生是非常有倾向的,很多岗位都要求只有应届毕业生才能够报考。

2、公司招聘

很多公司在招聘职员的时候,也都会比较青睐应届毕业生,因为很多单位觉得应届毕业生年轻、可塑性强,能够给公司带来生机与活力。

三.求职优势

1.大学生可塑性较强

刚走出校园的大学毕业生大多淳朴无华,较易适应企业的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制度要求和文化要求,这样的优势是其他求职群体所不具备的。

2.大学生对企业的忠诚度较高

由于大学生的就业环境不尽如人意,在客观上增强了其对岗位的热爱程度。有调查资料表明,绝大多数应届大学生对首次就业的企业存有感激和依赖感;在运作规范的企业中,应届大学生的流失率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3.大学生的薪酬要求较低

眼高手低曾是大学生的通病,但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已使他们的就业观念日趋理性。前不久,上海市公安局招聘文职雇员,平均收入只有1200元左右,仍吸引3万余名求职者报名,其中许多都是应届大学生。企业人事经理也反映,和大学生谈工资福利是最有弹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签了劳动合同辞职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1、签订了三方,会影响明年省考、事业编、选调生的'报名吗?

不会有影响,签订了三方,不会影响你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国家规定的应届毕业生是有2年的期限,目前办理延缓派遣的非应届毕业生也是可以正常参加银行校园招聘的。一般而言,如果你已经就业,签了劳动合同,企业给你投了社保,你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才会取消。

2、签三方违约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还是要说三方协议到底是什么。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道凭借《普通高等徐诶下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道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道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一旦应届生违约会有以下后果: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否则违约方就要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支付的违约金,从实际情况来看,就业违约的多是毕业生。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责任、支付违约金外,还有对违约毕业生的处理规定。

毕业生一旦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在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支付违约金之后才可以重新签约。毕业生重新签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单位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缴纳完成违约金),然后将原协议书上交还招生就业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算。

如果是在你毕业的那年,无论你辞职几家用人单位,都算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且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毕业生签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身份。应届毕业生就是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简单地说,学生在大学的最后一年,就是应届毕业生。如果过了毕业的那一年,已经到毕业的第二年了,就不算是应届毕业生,而是往届生了。

应届生,试用期想辞工但合同已签,合同已签,不影响辞工的,依法向用人单位提议辞工就能够的。如果是学校签有第三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还是应届毕业生的。另外看看报道证是不是已经交了。通常毕业一年都是应届毕业生的。

综上可知,应届毕业生的条件不受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的影响,但是会受到是否签订三方协议的影响。试用期辞职后未签订三方协议,且刚毕业未满两年的人仍然拥有应届生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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